昌乐县律师

法律服务热线

4006686166
您的位置: 首页 律师文集 家庭婚姻

分居期间自己买房的财产分割 需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

发布时间:2023年07月26日 来源:昌乐县律师
[导读]:  宋律师,昌乐县律师,现执业于***律师事务所,执业以来,坚持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

 宋,昌乐县律师,现执业于***律师事务所,执业以来,坚持 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 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。

分居期间自己买房的财产分割

  分居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,所以该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婚后财产,如果一方主张是个人财产,需要负举证证明是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。


  我国第十九条规定,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、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、部分共同所有。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,适用本法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的规定。


  如果夫妻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,显然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不属于上述第18条的规定。


  第4条规定:;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、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 ;


  这是对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明确规定。所以分居期间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
需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

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,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对方给予赔偿。以上四种原因中,重婚是较为常见的情形。


Copyright © 2008-2020

昌乐县律师

版权所有|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: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:大律师网